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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註記說明

NA

無法偵測或不予評論

 

No Indication of Heating

無顯示有熱處理現象

No Indication of Treatment

無顯示有處理現象

H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

H(very minor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(極微量外來物殘留)

H(minor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(微量外來物殘留)

H(moderate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(中量外來物殘留)

 

​*H(significant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熱處理現象(明顯外來物殘留)

 

Clarity Enhancement

淨度優化處理

 

CE(Insignificant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幾乎找不到外來物殘留)

CE(very minor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極微量外來物殘留)

CE(minor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微量外來物殘留)

CE(moderate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中量外來物殘留)

​​

*CE(significant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明顯外來物殘留)

Clarity Enhancement(Glass-Filled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淨度優化處理(玻璃填充)

T(color enhanced)

觀察與(或)偵測到處理現象(顏色經優化處理)

 

*一般為口頭說明

宅配流程說明

如果您不方便親自將物件送至本中心鑑定,也可以利用台灣地區便捷的宅配服務,在衡量物件本身貴重與安全性下,自行承擔遞送過程中可能的風險。宅配服務在適當的安全控管下,可以解決您因時間或距離上的不便,請依照以下的建議來進行:

  1. 不建議宅配的物件

    1. 貴重物件(請衡量自身承受風險之程度)

    2. 極脆弱的物件(例如複雜的雕刻件或十分細薄的物件,易因碰撞破損)

    3. 無法認證為同一件物品(如鑽石裸石)或電洽本中心諮詢(02)2731-8355

  2. 如何包裹物件

    1. 務必細心包裹每一物件,兩件以上物件應各別包裝,避免相互磨擦碰撞

    2. 包裹完成後應避免搖晃,如有空隙應予填滿箱內多餘空間

    3. 填寫商品明細時避免使用敏感性字眼(如寶石、貴重珠寶、翡翠等) ,建議使  用〝樣品〞字眼。

    4. 勾選易碎品欄位,提醒宅配小心運送

    5. 我們連絡對象為寄件人(姓名/單位/地址/電話),宅配回去亦為同一寄件人(姓名/單位/地址/電話),不接受代寄第三方之作法。若寄件者非本人,本單位之認定對象仍為宅配單上之寄件, 若因寄件方誤植資料所引起之爭議事端,與本單位無涉。

  3. 何時寄出包裹

    1. 正常的宅配時間為「今日寄出,隔日抵達」,因此最佳寄出物件時間為周日至周四(周五及周六請勿再寄出物件)

    2. 本公司營業時間為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30-5:00,中午 (12:00-13:30) 休息時間無法收件

    3. 寄出包裹前請知會本公司,我們會留意隔日應收物件,同時請保留收據以備查詢或追蹤宅配狀況

  4. 如何選擇宅配公司

    1. 由於本公司不負責宅配過程之任何疏失,請選擇可以將貨品送抵本公司、並親手交給本公司工作人員之宅配公司(建議交由7-11宅急便)

    2. 本公司宅配給客人的物件,一律採用7-11宅急便

    3. 郵局之宅配往往僅送至本大樓管理員室,請勿採用

  5. 鑑定費用如何交付

    1. 寄出物件時請先致電本公司,我們會事先依您所描述的商品約略報價,請您將現金連同商品一併置入包裹內,最後費用將會多退少補

    2. 回程宅配費用可以直接放入包裹中,或採用到付辦理(由您收件時自行支付)

鑑定相關條例說明

  1. 本中心鑑定書僅供參考,不負保證責任,任何涉及契約或訴訟事件均與本公司無關。

  2. 本中心所開立證書之鑑定結果、建議產地、商業名稱使用、以及寶石可能經過的任何處理等意見,係以鑑定當時所使用之設備、技術、人員,及鑑定標準,對於鑑定寶石提供客觀性之參考意見;若異其時空可能因所使用之設備、技術、人員,及鑑定標準之改變而有所差異,抑或本中心之鑑定結果與其他鑑定機構相異時,本中心均不負賠償責任。

  3. 本中心一向秉持謹慎小心之原則,妥慎處理每件受委託鑑定之寶石。對於鑑定過程可能產生之任何風險,若非因本鑑定中心於鑑定過程故意所造成之損害,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。

  4. 鑑定過程中未經本中心許可進行之錄音、錄影,或將其對話、文字公開或散播者,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  5. 寶石(或已鑲嵌)經本中心鑑定後取回,物件狀態可能經外力碰撞、重新切磨、修改、置換,或二度加工處理致生改變,若事後再重新送件時,視同重新鑑定。惡意改變已鑑定物件狀態或(與)變造本中心鑑定書,企圖影響鑑定結果者,本中心均將依法追訴。

  6. 本中心保留所有鑑定書內容之修改權,包括因打字或電腦排版所產生之後端作業疏失誤植,客戶可送回重行更正,但本中心概不負責因而衍生之賠償事宜。所有鑑定前或鑑定中之口頭或文字意見表達及說明,皆不得作為本中心最後之鑑定結論,均以最後開立之鑑定證書為依歸,且本中心對於送件寶石之鑑定結論具有最終之解釋權與修改權。

  7. 所有經由郵寄、宅配、或其他由客戶委託之任何工具運送至本中心之物件,本中心概不承擔來回運送過程所產生之任何風險,包括遺失或損壞,應由客戶與其委託之運送人依契約解決,但客戶可針對待鑑定寶石運送之過程,依商品價值自行投保,由保險公司承擔可能之風險,本中心概不涉入理賠。

  8. 本件委託鑑定契約所生任何法律爭議,雙方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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